【以案释法】承租人拖欠房租,法院判决不解除租赁合同
〖壹〗 、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案中,甲公司因疫情收入减少,符合该规定情形 ,所以法院不支持张某解除合同的请求 。承租人不存在恶意违约情形 甲公司在疫情期间,虽因收入锐减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但并非恶意拖欠。

〖贰〗、法律分析:二房东不给房租大房东不可以随意赶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叁〗、没有转租权的情形:因大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终止 、被解除导致二房东丧失转租权 。因大房东不同意转租 ,二房东自始至终不享有转租权。
〖肆〗、上述情形,转租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法无明文规定。

奶茶店因疫情闭店拖欠房租,店主要求减免租金能否获得支持?
奶茶店店主因疫情闭店拖欠房租要求减免租金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支持 。
政府禁止聚会、限制营业等措施导致营业额下降或客流量减少,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一般不支持减免租金。若行业受疫情冲击严重(如农贸市场商铺长期关闭) ,可考虑减免租金。厂房及写字楼租赁:延迟复工一至两周通常不影响经营,一般不支持减免租金 。
房屋使用受阻:若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封控 、停业)导致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或使用房屋(如餐馆被强制关闭),通常可要求减免租金。
租金减免具体情况:具体是免除还是减少租户租金,以及减免租金的幅度 ,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视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例如,如果疫情导致承租人完全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 ,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那么可能会倾向于免除一定期限的租金;如果只是部分影响经营,可能会适当减少租金 。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不能当然构成减免租金的理由!
因现代支付手段便利 ,疫情本身不足以构成不缴纳租金的合法事由。以疫情或防疫措施为由主张减免租金,需满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条件,即需证明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受阻与政策管控措施直接相关。
疫情不构成免责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新冠病毒疫情是否属于租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非法律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因此,租客不能直接以“不可抗力 ”为由要求免除租金。租客能否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不可以。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的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 。不可抗力因素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一种意外事故。疫情到底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关于疫情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因素 ,大家观点十分冗杂。
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租金,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付租金,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房东个人意愿:除了上述必须减免租金的情形外 ,房东是否免租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减租是情分,不减也是本分,租客收入减少 ,房东也可能面临房贷压力。疫情当前,双方应互相理解,守望相助 ,共克时艰 。